AI聊商場詐術2025.7.9---大同前董吸金掏空手段
Q:大同前董吸金掏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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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前董事長近年來涉及的掏空案件主要有兩起,分別牽涉到前董事長林蔚山以及其妻子、曾任董事長的林郭文艷。這兩起案件的掏空手段略有不同:
林蔚山掏空案(個人投資虧損挪用公司資金)
林蔚山被控的掏空案主要是他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私自挪用大同公司的資金挹注,導致大同公司蒙受巨大損失,金額高達新台幣17億多元。
此案經判決確定,林蔚山被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定讞,並已於2019年6月發監執行。此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也提告要求林蔚山賠償,高院更二審判決他須賠償尚志投資公司超過12億元。
林郭文艷掏空案(假契約掏空資產)
近期揭露的掏空案則涉及前董事長林郭文艷。這起案件主要發生在2020年前後,大同公司經營權發生衝突之際。林郭文艷被控涉嫌與外部的顧問公司簽訂數十份「不實的廣告行銷契約」或「虛假研討會契約」,將大同公司的資產透過這些假契約挪出,並進入私人或特定人士的口袋,不法所得破億元。
檢調單位已針對此案展開調查,並約談了林郭文艷及相關涉案人員。此案朝向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目前林郭文艷已獲准交保,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調也提訊了仍在服刑的林蔚山,以釐清案情。
總結來說,大同公司前董事長的掏空手段主要包括:
挪用公司資金填補個人投資虧損。
透過簽訂虛假或不實的契約,將公司資產不法轉移。
這些行為均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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