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 星期四

AI聊治安2026.1.16---川普援引《叛亂法》應對明尼蘇達州的抗議活動. 但卻要制裁伊朗政府的鎮壓抗議活動

 AI聊治安2026.1.16---川普援引《叛亂法》應對明尼蘇達州的抗議活動.

但卻要制裁伊朗政府的鎮壓抗議活動



Q:川普援引《叛亂法》應對明尼蘇達州的抗議活動.

但卻要制裁伊朗政府的鎮壓抗議活動

AI:



這是一個非常尖銳且具備現實洞察力的觀察。

你指出的這種對待國內外抗議活動的「雙重標準」,

正是當前(2026年初)美國政治輿論中最激烈的辯論焦點。


根據目前的局勢與相關報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解析川普政府這兩項看似矛盾的政策邏輯:

 1. 國內 vs. 國外:法律框架的差異

* **在明尼蘇達州:

川普威脅援引的是 《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

這是一項極具爭議的法律,允許總統在「州政府無法或拒絕維持秩序」時,

繞過《地方保安法》(Posse Comitatus Act)的限制,動用現役軍隊進行國內執法。

川普將當地的抗議者(因聯邦探員槍殺女子引發)定性為「專業煽動者」和「叛亂分子」,強調的是「恢復法律與秩序」。

* **在伊朗:

美國實施的是經濟制裁與關稅威脅。川普將伊朗抗議者稱為「愛國者」,並喊出 "MIGA" (Make Iran Great Again)。

在這裡,他的立場是支持民眾對抗「殘暴政權」,強調的是**「民權與自由」**。


2. 政治目標的差異

川普政府的政策往往圍繞著「利益」與「權力」展開,而非單一的人權標準:

* **對內(鞏固選票):

在國內動用強硬手段,是為了向其核心支持者展示「強人形象」,證明他能解決社會動盪,並保護聯邦執法部門(如 ICE)。

* **對外(地緣政治):

支持伊朗抗議活動是其「極限施壓」政策的一環。透過制裁與口頭聲援,目標是削弱德黑蘭政權的合法性,甚至推動政權更迭,以消除美國在中東的頭號對手。


3. 抗議性質的定性(標籤化)

川普對抗議的性質定義具有高度選擇性:

| 地點 | 抗議者標籤 | 政府應對邏輯 |

| :--- | :--- | :--- |

| **美國明州** | 暴徒、煽動者、危險分子 | **國家安全威脅**:必須用武力壓制。 |

| **伊朗** | 自由鬥士、愛國者 | **民主正義**:必須由外部(美國)介入救援。 |


 現狀總結與風險

目前(2026年1月16日),這種做法引發了嚴重的法律與外交質疑:

* **法律風險:

明州州長與司法部長已威脅要起訴聯邦政府,認為抗議活動尚未達到《叛亂法》定義的「武裝叛亂」程度。

* **外交風險:

伊朗政府反擊稱美國是在「製造武裝干預的藉口」,並指責美國在自身國內鎮壓抗議時,對外談人權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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