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 星期一

AI聊法律2023.10.17---台北市公投法

 AI聊法律2023.10.17---台北市公投法



Q:台北市公投法

A:


台北市公投法是台北市政府制定的法規,依據中央的「公民投票法」制定,規範台北市的公民投票事項、提案、連署、投票等相關事宜。


適用事項


台北市公投法適用事項如下:


自治條例之複決

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提案


台北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正本、影本各一份,向民政局為之。


領銜人以一人為限

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

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

連署


公民投票案之連署,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提案後六個月內,取得本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點五(約5萬4,105人)以上之連署人簽署。


投票


公民投票案之投票,應於提案後九個月內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並得延長二小時。


通過門檻


公民投票案之通過,應有投票人總數過半數之同意票。


重行投票


公民投票案經否決後,於六個月內,得由提案人之領銜人再提出重行投票。


台北市公投法的制定,讓台北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地方自治,直接表達意見。透過公投,台北市民可以對重大政策進行討論,共同決定城市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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